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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金存摺買賣損益 須申報綜合所得稅

作者:中廣新聞網戴瑞芬

 

  黃金價格近來持續高檔震盪,也讓投資人嚐到收益甜頭,財政部國稅局提醒五月報稅季節,透過銀行的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必須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,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後,透過帳戶買賣黃金的損益,是必須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。 黃金存摺買賣黃金的損益計算方式,是黃金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,及相關費用後的金額為準

  至於成本之認定,除可採個別辨認外,也可採用其他,例如先進先出法、加權平均法、移動平均法等。損益計算的結果,如果是有所得,就屬財產交易所得,因此也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;但如果是有損失,也可從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扣除不足者,也可以從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。 國稅局表示,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,也併同買賣黃金等各類所得辦理申報,民眾記得不要短漏報,而遭補稅處罰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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